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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编 日期:2024-04-12 08:27 / 人气: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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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493,021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10,234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19,882,7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941,393.50元(含税)占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03%。

  公司2023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19,824,333.5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占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59%,上述回购计划还未实施完毕。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2024年3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以特种气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核心,辅以普通工业气体、气体设备与工程业务,打造一站式服务能力,能够面向全球市场提供气体应用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主要采购气体原料、初级包装容器和气体设备相关配件。对于气体原料,供应商包括空分企业、大型金属/钢铁冶炼企业、化工企业、生产粗产品的气体公司、气体贸易商等;对于初级包装容器,供应商为生产钢瓶、储槽、储罐等的企业;对于气体设备相关配件,供应商为生产钢板、铝材、五金、阀门等产品的企业。

  公司通过广泛调查全国及全球相关原料的供应商情况,经比对筛选,初步确定供应商,再对其经营资质、生产能力、质量及稳定性、服务能力、价格等多方面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经样品检测合格方可纳入供应商名录,建立采购合作关系。建立正式合作关系后,公司仍将围绕交期、价格、品质、服务四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考核。通过严格、合理的供应商管理,公司保证了采购货源、质量的稳定以及采购价格合理。

  对于气体原料,公司一般与主要供应商签订年度或长期框架协议,提前对产品规格、价格、品质等要素进行约定。实际需求时根据具体生产要求提前1-3天通知供应商备货,经供应商确认后货源充足后以单次订单实施采购,在订单中再对具体采购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进行明确约定。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并结合销售合同、过往销售状况及对销售订单的合理预测,确定合理库存量。

  在生产过程方面,由于特种气体的精细化特点,针对不同的客户在杂质参数、颗粒物含量、包装规格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生产工序存在一定程度的定制化特点。

  终端客户主要包括:中芯国际、长江存储、华润微电子、士兰微、英诺赛科、HW、HS、合肥晶合、福建晋华、晶科能源、华虹半导体、芯恩(青岛)、和舰芯片制造(苏州)、华星光电、爱旭股份、润阳新能源、仕佳光子、英特尔(Intel,美国)、美光科技(Micron,美国)、德州仪器(TI,美国)、格芯(Global Foundries,美国)、台积电(TSMC,中国台湾)、SK海力士(SK Hynix,韩国)、英飞凌(德国)、三星(SAMSUNG,韩国)、铠侠(KOXIA,日本)等。

  国际大型气体公司主要为液化空气集团、林德集团、日本酸素控股、日本大金工业集团等国际巨头,也包括部分国际终端客户指定的贸易商。

  公司建立了“境内+境外”的全球销售网络。境内业务方面,公司主要通过自身销售团队、品牌影响力、客户推荐等方式进行市场开拓,境内业务包含气体销售、气体设备和管道工程;境外业务方面,收购新加坡AIG之前公司暂不具备海外仓储、物流和技术服务能力,因此:(1)部分产品交于国外客户指定的国际专业气体公司,由后者交付最终客户;(2)部分产品销售给国际大型气体公司,由后者销往最终国外客户;国外市场开拓主要通过展会、网络宣传、客户介绍、子公司亚太气体建立境外客户的销售渠道等方式进行,境外业务多为特种气体的销售,公司海外销售比例及客户层次在国内气体公司中居于前列。收购新加坡AIG之后,公司在新加坡拥有了仓储、物流和技术服务能力,海外终端客户正在逐渐转为由公司直接销售。

  销售定价方面,公司综合考虑成本、市场竞争格局及客户的用气规模、稳定性、信用期等因素后确定。特种气体由于具有定制化、高附加值、客户粘性强等特点,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特种气体客户的合同由框架合同和具体订单构成,客户下订单多为逐笔交易逐次下单,价格在具体订单中确定。因此,单个品种的气体产品易受供给变化、下游产业发展、竞争环境变化、客户结构区别等因素影响,其产品价格或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境外业务客户主要为大型气体公司,行业认知度高且议价能力强,出于快速扩大境外销售规模和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等方面考虑,其定价相对国内终端客户通常较低。公司普通工业气体销售定价主要采取随行就市,当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较明显波动时,公司可及时与客户进行协商,将原材料价格变动反映至销售价格。气体设备与管道工程业务由于工程设备项目多与国企单位合作且采用投标模式,客户招标以定额预算执行,最终实行定额结算制。包装容器和单一撬装汽化器等设备以成本加成为核心原则,结合市场定位和客户需求数量制定价格范围,并以设备相关增值服务获得盈利。

  毛利率方面,对于境内业务,公司的普通工业气体业务由于在下游用途阀门、竞争格局、产品附加值等原因,毛利率与特种气体有所差异;特种气体由于具有定制化、高附加值、客户粘性强等特点,毛利率较高。对于境外业务,客户主要为专业气体公司,需要通过其销售渠道打入国际知名半导体制造企业,其产品毛利率相对国内直销产品略低。公司亦同时通过海外布局方式优化海外销售模式,进一步提升直供比例及盈利能力。

  针对用气规模较小的客户,公司根据客户用气需求,将瓶装气送至客户处。由于特种气体的产品种类众多,且单一品种在下游产业的使用中占比较小,客户用气存在多品种、小批量、高频次的特点,因此对于特种气体,公司多采用气瓶模式,特种气体由于单位价值较高,且基本无运输半径限制,客户在关注配送和服务能力的同时,更关注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而普通工业气体的气瓶模式销售相对于槽车模式量更小,其运输半径一般为50km左右,客户则更着重于气体公司的价格竞争力、配送和服务能力。

  针对用气规模中等的客户,通过特易冷将低温液体产品运输并充装至客户储罐内。特易冷模式配送具有更方便、快速、及时等优势,可为使用频率较高的客户节省物流成本。特易冷模式运输半径一般为100km左右。客户更着重于气体公司的价格竞争力、配送和服务能力。

  针对用气规模较大的客户,提供的用气方案一般为在客户现场设置储罐和汽化器等装备,公司通过低温槽车将低温液体产品运输至客户处并充装至客户储罐中,客户有用气需求时对储罐内的液态气体通过汽化器进行气化使用。槽车模式较多见于普通工业气体和某些泛半导体客户用量较大的特种气体。普通工业气体的槽车模式有运输半径,一般为200km左右,且由于普通工业气体产品易复制化的特点,客户更着重于气体公司的价格竞争力、配送和服务能力。泛半导体客户用量较大的气体由于价格和附加值相对普通工业气体更高,因此运输半径较长,有些还可以进行长途运输。

  针对用气规模量大的客户,提供的用气方案一般为在客户现场安装空分等装备。公司通过在客户现场建立气体生产装置,直接向客户通过管道直接输送的方式供应。由于制气设备投入较大,因此需要与客户签署长期供应协议保证投资的回报。由于现场制气需配合客户生产装置连续稳定运行,因此客户更着重于工艺商的长周期现场管理与运营能力。

  由于普通工业气体运输半径的限制,公司必须在销售地建立仓储物流中心,同时特种气体、气体设备业务也可借助该基地辐射周边客户,以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增强供应稳定性。目前,公司立足佛山,通过在深圳、中山、江门等地设立子公司,收购东莞公司,完成了珠三角地区的仓储布局与网络建设。同时公司还在国内的湖南、江西、浙江、上海、黑龙江、四川、江苏等省份设立子公司,海外通过全资收购新加坡公司、投建泰国现场制气项目等方式,辐射范围扩至华东、华中、西南、东北等国内其他地区、亚洲、东南亚乃至全球,仓储布局与网络建设日趋完善。

  公司的物流模式以自主配送为主,同时以有资质的第三方配送为辅。自主配送方面,公司目前拥有的大宗液体槽车、特种气体槽车、货车等运输车辆,半径200km内均可一日送达;第三方配送方面,公司与多家有资质的物流公司签署了物流运输协议,对公司的配送能力进行有效补充。海外业务采用海陆联运模式,公司将货物运输至境内港口,此后由第三方船运公司进行运输,并根据双方约定的不同方式完成交货。

  特种气体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用途,对纯度、有害杂质最高含量、产品包装储运等都有极其严格的要求。特种气体按应用领域分类可分为电子特气、医疗气体、标准气体、激光气体、食品气体、电光源气体等。公司的特种气体包括:电子特种气体和其他特种气体。电子特种气体,简称电子特气Electronic Specialty Gases(ESG),是特种气体的重要分支,具有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特点,电子特气作为泛半导体的重要耗材,是半导体、液晶显示面板、光伏、LED等电子工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基础和支撑性原材料,为第二大半导体前道材料品种,被广泛应用于清洗、光刻、刻蚀、掺杂、外延沉积等工艺中。根据TECHCET及观研天下数据,预计2025年全球电子特气市场规模将达到60.23亿美元,2022-2025年CAGR达到6.39%;同时预计2024年国内电子特气市场规模将达到230亿元,2022-2024年CAGR达到10.31%。伴随半导体行业景气度的持续回升以及国产替代进程的不断加快,电子特气企业有望深度受益。

  2021和2022年,经济新常态下更加强调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制造、新能源、AI等战略新兴产业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愈加突出。集成电路为全球电子特气的第一大下游,2021年下半年起,受到全球性芯片短缺影响,各大晶圆公司纷纷加大了建厂投资力度。根据IC Insights发布的数据,2022年全球集成电路销售额创下历史新高,达5651亿美元,同比增长11%,2017-2022年均增速为8.68%。2022年下半年,芯片供过于求,半导体行业受行业本身供需以及新产品周期的影响,下游需求出现结构性分化,消费电子行业增速放缓,半导体销售额逐渐回落,行业在步入下行周期。

  根据Gartner公司的初步统计结果,2023年全球半导体销售额预计同比下降11%,约为5,330亿美元,存储器收入更是出现了有史以来最大的降幅之一,在排名前25的半导体厂商中,只有9家在2023年实现了收入增长,10家出现了两位数的下降。展望未来,SEMI报告称,全球半导体每月晶圆(WPM)产能在2023年增长5.5%至2,960万片后,预计2024年将增长6.4%,首次突破每月3,000万片大关(以200mm当量计算)。随着半导体生产销售的增长,有望带动电子特气半导体材料需求的增长,TECHCET认为由于整体半导体行业环境低迷,2023年半导体材料同比下降6%,随着条件转好,2024 年有望增长近7%。

  2023年晶圆厂产能扩张放缓,投资支出降低。据SEMI所发布的《300mm晶圆厂展望报告》,在2021和2022年强劲增长后,由于内存和逻辑元件需求疲软,2023年300mm晶圆厂产能扩张放缓。根据SEMI《世界晶圆厂预测报告》,伴随2023年全球半导体库存的逐步去化、高性能计算及汽车半导体需求增强,2024年全球半导体设备投资额将快速回暖至920亿美元,同比增加21%,相较2023年的-22%增长显著,且至2026年将达到每月960万片的历史新高,该区间内计划将有82座新厂房和产线开展运营。随着全球半导体设备的投资额回升,有望带动包括电子特气在内的相关材料需求。

  目前国内自主生产的电子特种气体市场份额占比较小,据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统计,我国仅能生产约20%的集成电路生产用电子特气品种,呈现高端产品产能不足,进口依赖度仍较高,经过近年来发展,初步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好不好”的 问题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电子特气仍有较大的国产替代空间和行业发展空间。未来随着全球半导体产业链不断向国内转移,将显著拉动我国电子特气需求,也将进一步加速电子特气国产化进程。

  特种气体国产化趋势明显。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特种气体行业经过了40年的发展和沉淀。通过不断的经验积累和技术进步,业内领先企业已在部分产品上实现突破,达到国际标准,逐步实现了进口替代,特种气体国产化取得了初步进展。特种气体在技术进步、需求拉动、国家政策刺激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国产化进程的增速将尤为明显。

  全球范围内,集成电路领域技术快速更迭,晶圆尺寸从6寸、8寸发展到12寸,制程技术从28nm、14nm、7nm到5nm,乃至未来的3nm、1nm。国内在产业政策推动、国家各级产业基金扶持等多重因素的促进下,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在面向世界前沿水平加速追赶。随着全球数字化进程的加速,芯片市场需求正在经历显著的变化。特别是在高端芯片领域,市场需求急剧增长,以上这些变化均对特种气体纯度、杂质含量、混配精度、包装物质量、稳定性、客户服务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行业竞争将由单纯提供产品逐步趋向于综合服务能力的竞争。随着客户对供应商实力的不断认可,供应商依次可以提供以下服务:(1)提供单一气体产品;(2)提供多样化气体产品和定制产品,就近供应;(3)提供气体包装物的处理、检测、维修,供气系统、洁净管道的建设、维护等全面的专业性增值服务,形成TGM(Total Gas Management)业务,供需双方形成深度、长周期绑定;(4)客户和材料供应商联合开发新制程中所需要的新材料,共同定义未来的产品和技术路线图。

  特种气体在其生产过程中涉及合成、纯化、混合气配制、充装、分析检测、气瓶处理等多项工艺技术,以及客户对纯度、批次稳定性、物流稳定性等的高要求,对拟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技术门槛及认证壁垒。

  气体纯度:气体纯度是特种气体产品的核心参数,要求超纯、超净,超纯要求气体纯度达到4.5N、5N、6N、7N甚至更高纯度,超净要求严格控制粒子与金属杂质的含量,纯度每提升一个N以及粒子、金属杂质含量浓度每降低一个数量级都将带来工艺复杂度和难度的显著提升。

  混合气配制:混合气配比的精度是核心参数,随着产品组分的增加、配制精度的上升,常常要求气体供应商能够对多种ppm(10-6)乃至ppb(10-9)级浓度的气体组进行精细操作,其配制过程的难度与复杂程度也显著增大。

  气瓶处理:气瓶处理是保证气体存储、运输、使用过程中不会被二次污染的关键,对气瓶内部、内壁表面等的处理涉及去离子水清洗、研磨、钝化等多项工艺,而磨料配方筛选、研磨时间设定、钝化反应控制等均依赖长期的行业探索和研发。

  气体分析检测:气体分析检测方法的基础是对气体生产过程的熟悉,在不具备对应产品纯化或混配能力的情况下,对于气体可能含有的杂质组分、可能得浓度区间均难以判断、也就难以针对性建立检测方法。

  全球化的物流体系:全球领先半导体晶圆企业Fab厂分布于全球各地,要求供应商具备全球化的仓储、物流和技术服务体系。

  近年来,随着中国逐步进入经济新常态,中国经济的产业不断升级换代,产业结构不断调整,普通工业气体的需求将持续平稳增长。

  工业气体可以分为特种气体和大宗气体两类,其中大宗气体又可分为空分气体(氧气、氮气、氩气)和合成气体(乙炔、氢气、二氧化碳等)。

  据亿渡数据预测,2022年全球工业气体行业市场规模为10,238亿元,2026年有望增长至13,299亿元,2022-2026年复合增长率为6.8%。在全球经济稳步增长,工业发展稳定的环境下,全球工业气体市场将持续稳定增长。根据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相关公告,其间接股东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和其他投资者拟收购浙江盈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g股权;另综合媒体报道,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耗资20亿欧元注资梅塞尔集团并由后者收购其在与CVC Capital合资公司的少数股权,全球工业气体并购重组此起彼伏,目前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林德集团、液化空气集团、空气产品、日本酸素控股等龙头企业,且其占据全球工业气体市场较高的市场份额,垄断的格局短时间仍将持续,国产替代空间较大,国内龙头企业成长天花板仍较高。

  近年来,随着国内逐步进入经济新常态,工业平缓增长,中国工业气体市场的整体增速也随之由快速增长时期过渡到稳步增长时期。中国工业发展迅速,工业气体市场增速高于全球水平,中国未来工业气体的市场空间将持续扩大。根据亿渡数据预测,2025年全球市场规模可达到12,539亿元,国内市场规模可达到2,325亿元。中国工业气体行业增速保持较好但市占率较低,2021年国外企业(林德集团、液化空气集团、空气产品、日本酸素控股)在中国的工业气体市场份额为55.7%,属于寡头竞争市场。国内头部企业与海外气体在规模上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但随着国产化进程的推进,未来国内的气体公司将有很大的发展机会。

  特种气体在泛半导体等高端应用领域由液化空气集团、林德集团、日本酸素控股、Merck(收购由AP拆分出的电子特种气体和半导体材料公司Versum)等国外气体公司垄断的情况下,公司经过长期的产品研发和认证,成功实现了对国内12寸集成电路制造厂商超过90%的客户覆盖率,解决了长江存储、中芯国际、华虹宏力、华润微电子、士兰微、合肥长鑫、英诺赛科、HS等众多知名半导体客户多种气体材料的进口制约,并进入了英特尔(Intel,美国)、美光科技(Micron,美国)、德州仪器(TI,美国)、格芯(Global Foundries,美国)、台积电(TSMC,中国台湾)、SK海力士(SKhynix,韩国)、英飞凌(德国)、三星(SAMSUNG,韩国)、铠侠(KOXIA,日本)等全球领先的半导体企业供应链体系。公司产品已超20个供应到14nm、7nm等产线,并且公司的部分氟碳类产品、氢化物已进入到5nm的先进制程工艺中使用并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在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半导体领域,公司产品得到境内外大型半导体厂商一致认可,充分彰显了行业下游对公司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认可。

  公司自主研发的Ar/F/Ne、Kr/Ne、Ar/Ne和Kr/F/Ne4种混合气是国内唯一一家同时通过荷兰ASML公司和日本GIGAPHOTON株式会社认证的气体公司,并且4种混合气在半导体厂得到广泛应用,充分显示了行业下游客户对公司技术水平和生产管理能力等方面认可。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公司的技术积累日益深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取得213项专利,其中32项发明专利、178项实用新型专利及3项外观设计专利。公司主持或参与制定包括多项电子工业用气体国家标准在内的55项标准,6项行业标准,1项国际标准和11项团体标准。公司承担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02专项)中的《高纯三氟甲烷的研发与中试》课题等重点科研项目,还承担了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新一代显示技术)项目中的“平板显示器用特种气体”研发,公司于2017年、2019年、2021年作为唯一的气体公司连续三届入选“中国电子化工材料专业十强”。报告期内,公司荣获中国集成电路创新联盟第六届“IC创新奖”成果产业化奖(集成电路用稀混光刻气的研发与产业化、公司入选国家级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3年公司荣获“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广东省专利奖优秀奖”、“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2023年度佛山市科技领军企业(创新效能)”等荣誉称号。

  近年来,随着产业技术进步,带动了新材料的应用与发展。如高纯三氟甲烷、高纯氪气、乙硅烷、甲烷等产品在3D NAND制程工艺、新型光伏电池中得到大量的应用。

  随着中国经济新常态下更加强调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愈加突出,带动了特种气体在新兴行业中的发展和应用。同时随着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半导体芯片及器件产品在半导体照明、新一代移动通信、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数据中心、消费类电子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如3D打印、先进通信、新能源汽车、云服务器、第三代功率器件、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的市场增长,也将会带动特种气体产品需求量的增长。同时,未来伴随AI产业的不断发展,相应的算力芯片、存储芯片等芯片需求有望快速增长,这或将为电子特气需求贡献重要增量。

  随着国内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我国特种气体的发展潜力巨大。国内气体企业相较于国外的气体企业整体规模较小,加快并购重组及资源整合,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竞争能力,提升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以适应新业态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对特种气体产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要求也更多,对品质要求也更严格。新发展模式下行业和产品的纵横向延伸是企业有力的竞争力,如其他特种气体中民用类(医疗、食品级)特种气体市场需求明显加速。公司在发展民用特种气体方面吸收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产品销售具备由厂商直接销售到消费者的模式,以国内14亿人口计算,民用类特种气体市场的市场发展潜力较大。

  半导体是数字经济产业转型、双循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我国“十四五”规划对半导体产业链中包括先进制程、高端IC设计和先进封装技术、关键的半导体设备和材料、第三代半导体等领域各个关键“卡脖子”环节提供重点支持,工业气体行业是我国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之一。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部新兴产业相关政策,均明确提及并部署了气体产业的发展。

  特种气体作为新材料领域的关键性基础材料之一,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光伏能源、光纤光缆、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环保、医疗等领域,近年来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尤其是201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连续出台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业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等多部战略新兴产业相关政策,将特种气体列入新材料产业,大力支持和推动特种气体产业的发展。随着国家政策的推动、高新技术的发展,以及下游需求的不断增长,特种气体市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

  近年来,国内半导体市场发展迅速,在建及未来规划建设的产能为特种气体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随着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半导体芯片及器件产品在半导体照明、新一代移动通信、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消费类电子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集成电路市场规模实现快速增长。下游产业的迅速发展不仅在规模上增加了特种气体的需求,产业创新、技术迭代带来新工艺、新产品等,也进一步拓宽了特种气体的应用领域,不断产生新的特种气体产品需求,电子、新材料、医药等行业的快速增长,也带动特种气体的需求结构优化。

  EMI预测2020-2024年全球8寸晶圆总产能预计将增长18%,12寸晶圆总产能预计将增长48%。IBS预测,2030年全球芯片行业的年收入将比2021年翻一倍,达到1.35万亿美元。SEMI发布的《2026年200mm晶圆厂展望报告》,预计在2023年到2026年,全球半导体制造商200mm晶圆厂产能将增加14%,新增12个200mm晶圆厂(不包括EPI),达到每月770多万片晶圆的历史新高。

  随着先进逻辑制程及存储技术需求增加、显示市场持续增长、“碳中和”及“碳达峰”对光伏需求的增加将驱动特气市场规模的高速发展。

  随着电子、新能源等产业的迅速发展,特种气体长期严重依赖进口所导致的产品价格高昂、交货周期长、服务不及时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我国战略新兴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甚至用于军事、国防、航天等国家安全领域的特种气体更是受到国外的限售。目前中国半导体市场在稳步提升,但进口依赖问题依旧严峻,根据海关总署数据,2021年我国集成电路进口金额达到3,493.77亿美元,出口额仅为1,359.74亿美元,贸易逆差达2,134.03亿美元,虽然较2022年的2,616.61亿美元下降18%,但2024年前两个月集成电路贸易逆差累计同比增长10%,同比转正,集成电路行业国产化水平亟待提升。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国内特种气体的技术突破,客观上国内的特种气体开始逐步具备替代进口的能力。当前我国正积极承接全球第三次半导体产业转移,随着全球晶圆厂的加速扩建以及产能的逐步释放,中国半导体产业加速发展,下游产业对特种气体国产化的需求明显,从国内电子特气市场来看,根据中国半导体工业协会的数据,2022年我国电子特气市场规模为231亿元,同比增长6.94%。未来随着全球半导体产业链不断向国内转移,将显著拉动我国电子特气需求,也将进一步加速电子特气国产化进程。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红利0.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7,158,070.78元。2024年4月1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20,493,021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10,234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19,882,7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941,393.50元(含税)占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19,824,333.5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占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59%,上述回购计划还未实施完毕。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0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7,821,867.9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3月21日至2029年3月20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73号”文同意,公司64,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14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33”。

  公司公开发行的“华特转债”自2023年9月27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转股股数为36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共归属9,300股股份,并于2024年1月17日起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次合计增加注册资本0.9661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48.336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049.3021万元,公司股本由12,048.3360万股变更为12,049.3021万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0.9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后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3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范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3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3)。

  (五)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六)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决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0.80万股。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确定以2023年7月5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9020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47,893,302.82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1.36元/股-0.39902元/股≈40.96元/股。

  因此,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0.9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442.368万元(该金额未包含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本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前系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股本结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万股。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或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就回购注销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8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9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本次发行对象应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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